一般会有5-8位考官,但也有个别院校面试只有 3位考官,也有考官人数达到 10人的高校。
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即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(初试)后参加的,由报考院校组织进行的第二次考试。一般也分笔试和面试。
早期的研究生复试多只是一种形式,但从引2006年起研究生招生加大了复试的权重,有的招生单位甚至把复试的权重加大为百分之五十,这就要求考生具有真才实学并具备更高的应变能力。
相关规定:
(一)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,如有必要,可再次复试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(二)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,对不符合规定者,不予复试。对考生的学历(学籍)信息有疑问的,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。
(三)复试时间、地点、内容范围、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。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。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。
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—研究生复试
正常统考考研不需要单位证明。但是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、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生、现正在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,必须在录取前得到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及所在单位的同意。
现役军人报考需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、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。
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,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,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。
